6月20日,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同意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调整2025年度含氢氯氟烃和氢氟碳化物生产配额的复函。
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、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、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、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、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、太仓中化环保化工有限公司、陕西中化蓝天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、山东东岳绿冷科技有限公司、青海西矿同鑫化工有限公司、浙江埃克盛化工有限公司、临海市利民化工有限公司、浙江利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、淄博澳帆化工有限公司、沧州临港赫基化工有限公司:
近日,我部收到你单位提交的2025年度含氢氯氟烃(HCFCs)和氢氟碳化物(HFCs)生产配额调整申请。根据《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》以及配额核发管理相关规定,经审核,上述配额调整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,现予批准。配额调整情况详见附件。
请你单位严格遵守《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》及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,按照调整后配额组织生产经营活动,并及时向我部报送2025年度的HCFCs和HFCs生产、销售和进出口情况。
特此函复。
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
2025年6月17日
(此件社会公开)
抄送:河北、江苏、浙江、山东、广东、陕西、青海省生态环境厅,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。
附件
2025年度含氢氯氟烃(HCFCs)和氢氟碳化物(HFCs)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
单位(吨)